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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商务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2008-12-23 13:47  文章来源:珲春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珲春市商务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开源节流,规范办公用品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职责及范围
(一)本制度所指办公用品是指日常办公用品及一些低值易消耗品,本制度规定了办公用品计划、采购、发放、使用、保管等方面的职责和管理要求。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及发放归口办公室管理
二、办公用品计划、采购、保管及发放管理办法
(一)每月15日以前,各科室自行统计本科室的办公用品需求状况,并列出计划,计划本着“节省、实用、必需”的原则,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统一提交办公室。
(二)办公室采购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审核并制定采购计划及预算,报经主管局长审核,经批准后进行采购,并于每月25日至30日发放。
(三)各科室领用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适合以旧换新的用品要以旧换新,办公室有权对各科室的领用情况予以审核与监督。
(四)因特殊情况,在购置办公室用品时签单需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购置,否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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