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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商务局开展“家电下乡”工作
2009-02-25 13:50  文章来源:珲春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并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一项农村家电推广工程。该项政策在我省实施至2013年1月底,为期4年。珲春市农民购买指定范围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家电产品,可享受13%的价格补贴。列入此次家电补贴产品的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即日起,农村居民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市区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购买时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要在3日内登录信息系统将购买人信息录入。而后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财政部门将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家电下乡”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大决策,有利于扩大农村消费,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并可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在效益增长与节能减排方面都有巨大的推进作用。今后几年,我局将根据农民需求的变化对补贴产品进行必要的补充和调整,切实为农民群众谋得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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