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有关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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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03 08:44 文章来源:珲春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根据中央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有关精神,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建设境外营销网络、促进出口结构调整等外经贸业务。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有关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9]12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吉林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有关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对2009年保持外贸稳定增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地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
要及时做好布置工作,指导企业根据《吉林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有关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经过初审同意后,两部门联合行文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书面申请和项目申报材料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省级企业直接向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申报。
要及时上报、存档备查。各地各单位请于11月13日前,将上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到省财政厅企业处和省商务厅财务处和相关处室(高新处、机电处、农产品处、工业品处),逾期不予受理。各地财政局、商务局要将企业上报材料及资金拨付的有关材料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三、企业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需登陆两个网站。一是登陆www.smeimdf.org.cn/,下载安装数据申报软件,完成注册,得到系统分配用户名和初始密码(888888)。同时用序列号登陆“外贸发展基金管理系统”;二是登陆“吉林省商务扶持资金申报管理系统”(www.jlswzj.gov.cn),完成注册得到系统分配用户名,将项目资料上传至项目库。
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企业网上申报后,需登陆两个网站。一是登陆www.smeimdf.org.cn/,进入“数据申报管理端”,激活密钥(9月份吉林市培训时已下发),再次进入“数据申报管理端”,登陆系统,进行网上企业资质审核,项目受理、审批工作;二是登陆“吉林省商务扶持资金申报管理系统”(www.jlswzj.gov.cn),对项目库进行审核。网上申报工作截至11月30日。
省财政厅联系人: 张丽鑫 电话:0431--88550569
省商务厅财务处: 陈 丹 电话:0431--85637993
高新处 联系人: 胡 倩 电话:0431--85676237
机电处 联系人: 田丞军 电话:0431--85677444
农产品处联系人: 屈文平 电话:0431--85661405
工业品处联系人: 葛 宁 电话:0431--85664553
有关网络申报系统问题需要咨询的请联系技术支持单位工程师崔介虎 电话:0431--85637883
附件:吉林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有关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____年吉林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资金申请表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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