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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商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2008-12-01 09:48 文章来源:
原创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新闻
一、做到“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结果。
二、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可通过专门会议、制发文件等发布有关信息,必要时可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三、机关办公场所设置政务公开栏和内部事务公示栏,在办理有关事务之前,各科室应该在公开栏中公开办事依据和程序。在事务办理结束后,其结果须让群众知晓的,应及时在公开栏中公开办事结果。
四、为方便群众来县政府办事,机关各科室要按其工作职责范围编写政(事)务指南手册,其主要内容:办理事项、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及办理时间、承办责任人等。
五、机关各科室在醒目处写明各科室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的有关事项,以方便群众并接受监督。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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