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吉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吉林珲春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珲春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协调发布制度
2008-12-01 09:56  文章来源:原创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保证珲春市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信息内容
市公开办规定的政务公开的内容。
  二、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三、科室工作职责
 (一)指定一名专门信息员,负责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相关信息;
 (二)根据珲春市商务之窗内容责任分工,负责提供网站所需资料;负责提供对网站内容调整、版面更新的意见和建议;
 (三)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四)上报的信息必须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五)确保报送信息的数量符合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的要求;
  四、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内容及时报完整维护人员。
  五、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珲春商务之窗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同各科室沟通,每季度与各科室确定一次珲春市商务局日常办事指南信息变动情况(各科室人员变动、联系电话变更、主管领导更换等),并及时在网站上更新;开展对各科室报送信息的统计、考核和评比工作,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年底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六、工作程序与时限
 (一)各科室需网上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应及时报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二)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一般内容在3日内审核完毕,紧急内容在1日内审核完毕或依紧急内容具体时限要求确定;
 (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内容,及时在网上发布。一般内容在2日内上网发布,紧急内容在1日内上网发布。
  七、 本制度由珲春商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00八年五月七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吉林省商务厅         联系人:李金辉 电话:0431-85662740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 燕 电话:010-51651200-600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