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力开创酒类监管工作新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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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30 14:57 文章来源:原创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2008年6月12日,修改后的《延边州酒类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实施。修改后的《条例》,在酒类生产管理、酒类流通管理、法律责任等章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增加了监督检查等内容,使其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新《条例》发布实施一年来,商务局酒管办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和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酒类市场监管,使酒类流通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为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市民喝上放心酒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今年上半年,市酒管办根据年初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州酒管办开展了散白酒专项整治、名酒市场专项检查等活动,全力打击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期间共出动执法车辆40台次;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查处案件6件;没收假冒酒类商品9605瓶,有效地净化了酒类市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条例》在酒类监管工作实践中的积极作用已逐步凸显。
值此《条例》发布实施一周年之际,酒管办将以此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商务工作重点,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构建起以《条例》、《办法》、《食品安全法》为依据,酒类流通监测网络为基础,“放心酒”服务体系为载体,市场检查、抽样检测、举报投诉打击假冒伪劣酒为支撑的酒类监管体系,全力开创酒类监管工作新局面,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百姓喝上放心酒。
珲春市商务局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宣)
200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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